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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3-065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1日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在公司3号楼4楼会议室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刘大安先生和孙凯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永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2022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方法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5.58元/股调整为35.38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2022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方法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6.93元/股调整为26.73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禁止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3年10月17日为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73元/股,剩余20.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按作废失效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