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3-069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7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9:15至2023年10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港边田一路6号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号楼4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因工作原因董事长朱敦尧先生不便主持,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森林先生主持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1,478,9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782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9,865,4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0409%。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613,4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419%。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613,4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4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613,4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419%。
(八)公司全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部分人员以通讯方式参加。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全部出席股东 | 41,464,717 | 99.9658% | 2,400 | 0.0058% | 11,800 | 0.0284% |
其中:中小投资者 | 1,599,222 | 99.1199% | 2,400 | 0.1488% | 11,800 | 0.7314% |
2、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全部出席股东 | 41,464,717 | 99.9658% | 2,400 | 0.0058% | 11,800 | 0.0284% |
其中:中小投资者 | 1,599,222 | 99.1199% | 2,400 | 0.1488% | 11,800 | 0.7314% |
2、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廉洁、郭琳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