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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8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3-058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传化智联”)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并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拟向银行申请 4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根据传化物流融资需要,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10月17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浙江分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传化物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41,500.00万元。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传化物流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传化物流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1,500.00万元,为传化物流提供担保可用额度为0万元。上述担保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9月19日

注册地点:萧山区宁围街道新北村

法定代表人:陈坚

注册资本:82,754.85873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报检业务;无船承运业务;智慧物流领域内、计算机领域内、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仓储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信息服务;货物装卸及搬运服务;仓库租赁及仓储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市场营销策划;企业投资管理(除证券、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外),企业管理咨询;公路港物流基地及其配套设施投资、建设、开发;销售:仓储软件、仓储设备、计算机软硬件、智能仓储运输系统、燃料油、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汽车及其配件、轮胎、机油、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橡胶制品、纺织原料及辅料、服装、纸制品、纸浆、木制品、机械配件、皮革制品、电线电缆、通讯设备、节能产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机械设备及汽车租赁(除金融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报关业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0,196,873,341.8930,333,543,448.14
负债总额12,984,925,969.2112,987,686,566.61
净资产17,211,947,372.6817,345,856,881.53
项目2022年度(经审计)2023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总收入30,071,266,151.2313,284,897,988.94
利润总额742,896,587.47197,923,187.93
净利润416,364,195.88106,248,923.98

与公司关系:传化物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名称股东结构持股比例

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100%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2、保证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

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41,5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壹仟伍佰万元),贷款期限2年。

保证人愿意就借款人偿付以下债务(合称“被担保债务”)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6、保证责任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贷款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贷款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经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对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进行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变更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认可展期无需取得其同意,保证人仍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传化物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筹措资金,顺利开展经营业务。传化智联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9月15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为265,801.67万元(其中,开展资产池业务发生互保总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6.47%,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3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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