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在子公司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转让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推动下属子公司传化合成业务的快速发展,优化股东结构,充分调动公司及传化合成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在浙江传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转让事项。
独立董事:何圣东、陈劲、辛金国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