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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盈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8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是蓉珠陆鹏庄小利
王文凯张方华宋冰心
全体监事签字:
殷忠良任琦凤冯玉红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梅勇申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1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1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 20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1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3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4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5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0

释 义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日盈电子/发行人/公司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报告书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A股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定价基准日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

1、2022年11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2022年12月23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3、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规定,以及由于更新募投项目备案及环评等情况,2023年2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3年3月9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1、2023年5月26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本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2023年7月26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2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3年9月25日,公司及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10名获配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天健会计师于2023年9月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32号),截至2023年9月26日17:00,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398,139,992.58元。2023年9月27日,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根据天健会计师于2023年9月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33号),截至2023年9月27日13:00,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227,931股,发行价格15.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8,139,992.58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940,463.85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199,528.73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6,227,931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63,971,597.73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26,422,800股(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确定方式为:拟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发行底价,对于不足1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6,422,800股(含本数)。

根据意向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26,227,93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8,139,992.58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股,已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9月20日,发行价格不低于14.55元/股(即发行底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18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4.33%。

(四)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8,139,992.58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940,463.85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199,528.73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15.18元/股,发行股数26,227,931股,募集资金总额398,139,992.58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0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401,84481,999,991.926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382,08181,699,989.586
3江苏常州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256,91679,799,984.886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4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2,635,04639,999,998.286
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91,83127,199,994.586
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12,77925,999,985.226
7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2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63,63620,699,994.486
8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龙盛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17,52319,999,999.146
9顾六华1,317,52319,999,999.146
1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48,752740,055.366
合计26,227,931398,139,992.58-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证券法》《注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八)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公司及主承销商于2023年9月19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后,有2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2名投资者,主承销商及时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序号新增投资者名单
1徐毓荣
2顾六华

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2日09:00前,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153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合计153名投资者包括:发行人前二十名股东20家(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0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公司5家、其他98名已表明认购意向的投资者。经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发行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等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2023年9月22日(T日)09:00-12:00,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共收到12名认购对象递交的《申购报价单》。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
1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16.004,000
2顾六华16.872,000
3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4.552,000
4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龙盛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6.062,000
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392,000
15.692,600
15.013,400
6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812,080
15.212,720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382,780
15.628,170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15.182,000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15.182,000
10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2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5.812,070
11江苏常州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6.006,000
15.507,980
1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193,750
16.938,200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12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公司和主承销商确定以15.18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3、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26,227,931股,认购总金额为398,139,992.58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10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401,84481,999,991.926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382,08181,699,989.586
3江苏常州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256,91679,799,984.886
4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2,635,04639,999,998.286
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91,83127,199,994.586
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12,77925,999,985.226
7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2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63,63620,699,994.486
8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龙盛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17,52319,999,999.146
9顾六华1,317,52319,999,999.146
1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48,752740,055.366
合计26,227,931398,139,992.58-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5,401,84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5,382,08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江苏常州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常州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100,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明明
注册资本常州经济开发区潞城街道上东城17幢190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331113720W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与管理;融资租赁,资产租赁,非融资性担保;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开发建设与管理;财务咨询,投资咨询(证券、期货投资咨询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常州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5,256,91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广州路2099号9#楼第9-12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注册资本4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78839915M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635,04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注册资本15,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791,83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注册资本23,8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712,77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2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188号滨江基金产业园2栋204
法定代表人任颜
注册资本97,882.3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5676619268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以上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2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1,363,63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龙盛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G座132
法定代表人刘允虎
注册资本156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35489901J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龙盛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1,317,52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顾六华

姓名顾六华
身份证号码321083197502******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顾六华本次获配数量为1,317,52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企业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注册资本60,06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本次获配数量为48,75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2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

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龙盛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认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登记和备案程序,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参与本次发行的产品均属于保险公司资管产品或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江苏常州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顾六华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Ⅰ类专业投资者、Ⅱ类专业投资者、Ⅲ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

保守型(C1)、谨慎型(C2)、稳健型(C3)、积极型(C4)和激进型(C5)。其中保守型(C1)包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的界定标准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参与权益类投资的投资者。

本次日盈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级别投资者不允许参与本次申购,普通投资者C1(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级别投资者除外)、C2应

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核查材料,且签署《产品或服务风险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后,经主承销商确认符合核查要求后可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3江苏常州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
4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
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7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2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I类专业投资者
8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龙盛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I类专业投资者
9顾六华普通投资者
1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I类专业投资者

经核查,本次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2层法定代表人:王常青保荐代表人:冯康、汪程聪项目协办人:杨紫杰经办人员:王家海、宣言、徐雪飞联系电话:010-65608451传真:010-65608451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C座4层负责人:吴朴成签字律师:阚赢、崔洋、宋雨钊联系电话:025-86633108传真:025-83329335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负责人:郑启华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友邻、肖兰、冯益祥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负责人:郑启华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友邻、肖兰联系电话:0571-88216888传真:0571-88216999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比例限售数量
1是蓉珠A股流通股21,675,00024.61%-
2陆鹏A股流通股17,500,00019.87%-
3江苏日桓投资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2,550,0002.90%-
4韩亚伟A股流通股2,403,6802.73%-
5许琳祺A股流通股880,0001.00%-
6韩柏生A股流通股508,8000.58%-
7成龙A股流通股400,0000.45%-
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386,0940.44%-
9庞宇波A股流通股328,9000.37%-
10黄依琪A股流通股314,5000.36%-
合计46,946,97453.3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比例限售数量
1是蓉珠A股流通股21,675,00018.96%-
2陆鹏A股流通股17,500,00015.31%-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5,401,8444.73%5,401,844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5,382,0814.71%5,382,081
5江苏常州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5,256,9164.60%5,256,916
6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2,635,0462.31%2,635,046
7江苏日桓投资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2,550,0002.23%-
8韩亚伟A股流通股2,403,6802.10%-
9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1,791,8311.57%1,791,831
10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1,712,7791.50%1,712,779
合计66,309,17758.01%22,180,497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6,227,93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是蓉珠女士,实际控制人仍为蓉珠女士和陆鹏先生(双方系母子关系)。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一、限售流通股--26,227,93122.95%

二、无限售流通股

二、无限售流通股88,076,000100%88,076,00077.05%

总股本

总股本88,076,000100%114,303,931100.00%

本次发行前,是蓉珠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1,675,000股股份,通过控制日桓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550,000股股份,陆鹏持有公司17,500,000股股份,双方系母子关系,合计控制比例为47.37%,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是蓉珠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1,675,000股股份,通过控制日桓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550,000股股份,陆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500,000股份,合计控制比例为36.50%,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为“汽车智能座舱电子产品产能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系现有业务的扩展和补充,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公司业务规模和收入规模都将有所扩大。因此,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业务发生变化,亦不产生资产整合事项。

(三)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进行,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影响。本次发行不会改变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在业务和管理关系上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必要程序,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发

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参与认购的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

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名单、《认购邀请书》和《申购报价单》以及《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杨紫杰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冯 康 汪程聪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阚 赢 崔 洋 宋雨钊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吴朴成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胡友邻 肖 兰 冯益祥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郑启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胡友邻 肖 兰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郑启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横山桥镇芳茂村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厂电话:0519-68853200传真:0519-88610739联系人:梅勇申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2层电话:021-68801574传真:021-68801551

联系人:冯康、汪程聪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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