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641 证券简称:格利尔 公告编号:2023-106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改已经公司2023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告书或者收购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募集、发行、重组或者控制权变更后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等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已披露了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计划的,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其执行情况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或未进行利润分配的,按照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执行。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況,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分红回报规划。第十五条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第十六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情况,每三年对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重新审阅。公司制定、修改股东回报规划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公司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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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