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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美特森切削工具有限公司、湖南泰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申请等文件的相关安排。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并由其向控股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并由其向公司控股孙公司雅达能源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申请等文件的相关安排。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并由其向公司控股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独立董事:赵德军、宋思勤、陈明2023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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