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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科技: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8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后,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合计或单独持有5%及以上的董事、实控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221万股,授予价格为5.84元/股;限制性股票1221万股,授予价格为2.92元/股。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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