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221万股,授予价格为5.84元/股;授予限制性股票1221万股,授予价格为2.92元/股。
独立董事:张熔显、蔡永民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