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紫金矿业新能源新材料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的运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资金回笼,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文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肖海军、刘放来、丁方飞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