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8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免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董事会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董事任职要求,因此,我们认为候选人刘学东具备公司董事候选人资格,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刘学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本议案,该金融服务协议有助于筹措公司发展、运营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平衡及优化负债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意本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徐莉萍、刘冬来、彭建刚、谢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