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0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明晖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新能源事业部暨调整事业部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