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议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 8 月 13 日 9:00
2、会议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国贸大厦十二层会议室
3、会议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何福龙先生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
份共计409,072,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全文详见上
交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二——二0一四年股东回报规划》(全
文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关于变更公司聘请的二0一二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公司聘请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与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过友好协商,于2012年6月18日正式合并,
合并后事务所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
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字[1996]1号文)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二0一二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二0
一二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报酬。
四、《关于公司申请不超过十二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意以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名义申请公
开注册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十二亿元的短期融资券,以用于满足公司经营活动
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
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金额、利率、期限,以
及制作、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情 同意 否决 弃权
况 票数(股) 占 % 票数(股) 占 % 票数(股) 占
%
议案
1 409,072,103 100.00 0 0 0 0
2 409,072,103 100.00 0 0 0 0
3 409,072,103 100.00 0 0 0 0
4 409,072,103 100.00 0 0 0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黄臻臻、杨燕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二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