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
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员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
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四)公司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签字:
尹效华 方亮 刘玉敏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