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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置5: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7

证券代码:400186 证券简称:美置5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阳区马鹦路191号美好广场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电子邮件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道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召开不

需要相关部门批准和履行必要的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82,532,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424%。

其中:现场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49,211,5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79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3,320,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3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及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承

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年5月9日,为履行社会责任,提升投资者信心,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负责人(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自 2023年5月10日起3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25日停牌,于7月14日在深交所主板摘牌退市。鉴于股票退市导致增持主体无法按照承诺继续履行增持义务,系当事人无法控制的客观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增持主体向公司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

2.议案表决结果: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443,867,83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173%;反对33,320,6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27%;弃权0 股。

其中,本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情况为:同意32,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891%;反对33,320,6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109%;弃权 0 股。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李俊锋、冯娴、徐平利、梁爱民、刘怡祥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所持股份5,343,7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股数,本议案的有效表决股数为477,188,478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管理团队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行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拟对以下人员实行年薪制,拟定具体方案如下:鉴于公司董事长刘道明专职主持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依据其工作量以及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拟定其年度税前薪酬标准为120万元;鉴于公司副董事长刘南希现任公司控股子公司美好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依据其工作量以及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拟定其年度税前薪酬标准为108万元。以上薪酬标准不包括与公司年度实现净利润挂钩的利润奖金。

2.议案表决结果: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51,173,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77%;反对18,965,4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388%;弃权525,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5%。

其中,本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情况为:同意45,829,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613%;反对18,965,4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344%;弃权525,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43%。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刘道明、刘南希、刘柳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所持股份411,867,838股不计入有效表决股数,本议案的有效表决股数为70,664,34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操、吴博

(三)结论性意见: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其他

(一)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191号美好广场39楼

(三)联系电话:027-87838669

(四)电子邮箱:IR@000667.com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美好置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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