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
近期对公司进行了年报专项现场检查,并于 2012 年 8 月 10 日做出
了《责令改正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经检查,发现你公司在规范运作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财务资助未按规定履行审议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下属分公司 2010 年至 2011 年分别向 3 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4,168 万元(其中:2010 年 2,050 万元,2011 年 2,118 万元),目前
尚欠 3,018.62 万元未收回;2011 年至 2012 年分别向农一师控制的 3
家国有控股公司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 39,400 万元(其中:2011 年
21,150 万元,2012 年 18,250 万元),目前尚欠 1,400 万元未收回。
上述财务资助未按规定履行审议批准程序,在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
发生额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的交易”标准时,且
2012 年单笔金额 17,750 万元即达到披露标准时,未及时进行披露。
二是委托理财未按规定履行审议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下属分公司 2010 年、2011 年利用闲臵资金多次循环购买短期银行理
财产品,其中:2010 年 15,000 万元,2011 年 41,000 万元,单笔发
生额最高 10,000 万元,期限均不超过 30 天。上述委托理财发生额共
计 56,000 万元,到期均已收回。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批准程序,
在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发生额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
披露的交易”标准时未及时进行披露。
三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薄弱。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农棉
浆 2011 年 8 月发生重大诉讼,对新疆海龙提起诉讼涉及金额 2.53 亿
元;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
议案》,追溯调整前期会计差错导致 2010 年度亏损。上述事项均属内
幕信息范围,但公司均未按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同时,
公司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未存档管理。
四是“三会”记录不规范、不完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
录不规范、不完整,如个别会议未记录会议时间、地点、记录人等;
部分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未形成相关记录;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四
届九次监事会对董事、监事弃权投票结果均未记录弃权董事、监事姓
名、弃权理由,仅在年度报告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披露。
二、处理意见
为进一步督促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加强
科学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要求
你公司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和落实:
一是针对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事项未履行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的问题,你公司应认真梳理并补充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决
策程序,强化对分、子公司管控力度,加强对下属分、子公司资金收
支管理,严禁违规出借资金,尽快清理回收欠款。同时,加强董、监
事、高管人员包括分公司经营层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教育。依照公司
内部制度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处理。
二是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薄弱及“三会”记录不规
范、不完整问题,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严格
执行证监会关于防控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定,梳理完善相关制度流程,
确保登记全面、准确和及时。同时,进一步规范“三会”记录等基础
性工作。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责令改正决定书》中提出的上述问题。针
对上述问题,公司将在自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提
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新疆证监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
将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