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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7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公司股东赵高明先生、王嵘先生、汤国华先生、陈芳女士、沙小建先生、苏银建先生和吴向晖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7月24日至2024年1月23日)减持公司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7月6日至2024年1月5日)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上述公告内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最大减持数量(股)最大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股份来源
赵高明董事、副总经理900,0000.31%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首发后取得的股份(包括因股份分割取得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王嵘董事、副总经理900,0000.31%
汤国华董事、副总经理650,0000.22%
陈芳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650,0000.22%
沙小建总工程师650,0000.22%
苏银建监事会主席650,0000.22%
吴向晖监事70,0000.02%
合计——4,470,0001.52%

注: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公司回购注销56名激励对象第二次解锁所涉及的已授于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3,072,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7,102,484股变更为294,030,484股。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16日,赵高明先生、王嵘先生、汤国华先生、陈芳女士、沙小建先生、苏银建先生和吴向晖先生在减持计划的时间区间内均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任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赵高明董事、副总经理3,566,2751.21%
王嵘董事、副总经理3,554,2741.21%
汤国华董事、副总经理2,639,2840.90%
陈芳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639,2840.90%
沙小建总工程师2,639,2840.90%
苏银建监事会主席2,637,9110.90%
吴向晖监事295,8310.10%

注: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公司回购注销56名激励对象第二次解锁所涉及的已授于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3,072,0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包括赵高明先生持有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90,000股、王嵘先生持有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90,000股。

二、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收到赵高明先生、王嵘先生、汤国华先生、陈芳女士、沙小建先生、苏银建先生和吴向晖先生出具的 《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赵高明先生、王嵘先生、汤国华先生、陈芳女士、沙小建先生、苏银建先生和吴向晖先生根据自身的资金安排,结合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减持期间内将不再减持。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意向及相关承诺一致。

3、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提前终止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赵高明先生、王嵘先生、汤国华先生、陈芳女士、沙小建先生、苏银建先生和吴向晖先生签署并向公司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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