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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7

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向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

(一)《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2023年10月16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7.59元/股的价格向462名激励对象授予1,917.40万股限制性股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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