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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7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5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为兔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2人,代表股份1,957,579,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621,758,560股的

54.050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122,504,7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9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9人,代表股份835,074,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572%。

综合出席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数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合计为411人,代表股份835,087,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57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1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09人,代表公司股份835,074,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57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提供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李要合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详见2023年9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截至2023年10月13日,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独立董事李要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22,491,995股,其作为关联股东,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均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总表决情况787,336,32394.2819%47,670,6965.7085%80,5000.00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87,336,32394.2819%47,670,6965.7085%80,5000.0096%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22,491,995

股,其作为关联股东,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均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总表决情况787,302,82394.2779%47,754,6965.7185%30,0000.00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87,302,82394.2779%47,754,6965.7185%30,0000.0036%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22,491,995股,其作为关联股东,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均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总表决情况787,434,42394.2936%47,623,0965.7028%30,0000.00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87,434,42394.2936%47,623,0965.7028%30,0000.0036%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总表决情况1,925,161,35498.3440%28,103,2801.4356%4,314,8800.22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802,669,35996.1180%28,103,2803.3653%4,314,8800.5167%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正平、赵丽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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