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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7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

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建良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建良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杨建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杨建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杨建良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风险提示

因公司目前正处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期间,公司需待发行完毕后方可实施上述回购事项,故上述回购事项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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