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在查询公司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加速整合内部业务板块管理,全面提升业务决策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已履行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志雄
李伯侨
郭葆春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