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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红相:关于接受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6

证券代码:300427 证券简称:*ST红相 公告编号:2023-102债券代码:123044 债券简称:红相转债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已履行其内部审议程序。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的议案》,其中公司2023年的授信额度为150,000万元。

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并依据公司签署的《授信总合同》(编号:HX 授字(2023)第001号),公司于近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浦发厦门分行”)签署了《融资额度协议》(编号:

BC2023092000001147),约定公司向浦发厦门分行申请的融资额度为5,750万元,融资使用期限为2023年10月8日至2024年2月20日。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鼎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鼎屹”)与浦发厦门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3601202300000033),约定成都鼎屹为公司向浦发厦门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5,750万元。

二、担保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2.11条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上述担保事项已履行成都鼎屹内部审议程序,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杨成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76007963Y

4、成立日期:2005-07-29

5、注册资本:36,175.7263万元

6、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3号1002单元之一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其他专用仪器制造;光学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计量服务;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服务;通信设备销售;软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4,115,604,623.814,223,587,405.64
负债总额2,419,117,667.682,550,668,921.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86,606,872.101,657,849,165.13
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经审计)
营业收入698,566,855.021,636,680,763.65
利润总额40,666,961.3774,768,918.78
净利润23,864,664.4872,268,956.34

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3601202300000033)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保证人:成都鼎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债务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债权: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3年10月8日至2024年2月20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750万元整为限。

6、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

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

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36,200 万元,公司正在履行中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92,910.34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82.15%和56.0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相关担保协议文件。

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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