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山西证券股票代码:002500.SZ债券简称:20山证C1债券代码:149311.SZ
山证C1债券代码:
149383.SZ
山证C2债券代码:
149616.SZ
山证
债券代码:
149675.SZ
山证
债券代码:
149708.SZ
山证C3债券代码:
149754.SZ22山证C1债券代码:149842.SZ22山证01债券代码:149963.SZ22山证03债券代码:149985.SZ22山证05债券代码:148001.SZ23山证C1债券代码:115126.SZ23山证C3债券代码:115127.SZ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3年10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0年
月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606号”注册批复,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亿元的公司债券。2020年9月1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0山证01,债券代码为149221.SZ,发行规模15亿元,发行期限3年期,票面利率3.90%,起息日期为2020年9月1日,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8日。2021年10月22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
山证
,债券代码为149675.SZ,发行规模10亿元,发行期限3年期,票面利率3.50%,起息日期为2021年10月22日,上市日期为2021年
月
日。2021年
月
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
山证
,债券代码为149708.SZ,发行规模15亿元,发行期限3年期,票面利率3.24%,起息日期为2021年11月19日,上市日期为2021年
月
日。
(二)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2020年8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924号”注册批复,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0亿元次级公司债券。2020年12月14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0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
山证C1,债券代码为149311.SZ,发行规模
亿元,发行期限
年期,票面利率
4.60%,起息日期为2020年
月
日,上市日期为2020年
月
日。2021年
月
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1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1山证C1,债券代码为149383.SZ,发行规模10亿元,发行期限3年期,票面利率4.68%,起息日期为2021年2月9日,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22日。
2021年
月
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1
年次级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21山证C2,债券代码为149616.SZ,发行规模7亿元,发行期限3年期,票面利率3.98%,起息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上市日期为2021年
月
日。2021年
月
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1年次级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为
山证C3,债券代码为149754.SZ,发行规模
亿元,发行期限
年期,票面利率
3.80%,起息日期为2021年
月
日,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29日。
2022年3月21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2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2山证C1,债券代码为149842.SZ,发行规模
亿元,发行期限
年期,票面利率
3.88%,起息日期为2022年
月
日,上市日期为2022年
月
日。
(三)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2年6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216号”注册批复,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亿元公司债券。2022年
月
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二实际未发行。品种一债券简称为
山证
,债券代码为149963.SZ,发行规模
亿元,发行期限
年期,票面利率
3.09%,起息日期为2022年
月
日,上市日期为2022年
月
日。
2022年7月13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二实际未发行。品种一债券简称为
山证
,债券代码为149985.SZ,发行规模
亿元,发行期限
年期,票面利率3.04%,起息日期为2022年7月13日,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
日。
2022年7月25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2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为
山证
,债券代码为148001.SZ,发行规模8亿元,发行期限3年期,票面利率2.89%,起息日期为2022年7月25日,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29日。
(四)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
2023年7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无异议函(深证函〔2023〕420号),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次级债券。
2023年7月17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023年次级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简称为23山证C1,债券代码为115126.SZ,发行规模
亿元,发行期限
年期,票面利率
3.45%,起息日期为2023年
月
日,挂牌日期为2023年
月
日。
2023年
月
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023年次级债券(第二期),本期债券简称为23山证C3,债券代码为115127.SZ,发行规模
亿元,发行期限
年期,票面利率
3.48%,起息日期为2023年
月
日,挂牌日期为2023年
月
日。
二、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22年1月13日,中德证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案由为涉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根据发行人2023年
月
日发布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2),近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
。2023年9月22日,中德证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
民初
号】,其中涉及中德证券的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投资者对中德证券的诉讼请求。
(二)本次收到的《民事上诉状》主要内容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发行人分别于2022年
月
日和2023年
月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1)及《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1)。
:
上诉人:王雁序等投资者。诉讼代表人:王景、刘国梁。上述二代表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臧小丽、刘云,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除乐视网及贾跃亭外的二十二名被告。
2、上诉请求:
上诉人请求改判二十二名被上诉人对一审被告一乐视网应支付给全体上诉人(一审原告)的虚假陈述侵权赔偿款项承担全额连带赔偿责任并共同承担本案全部的上诉费用。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发行人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发行人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三、影响分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2),截至2023年10月10日,发行人(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析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财务状况稳健,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发行人子公司中德证券收到《民事上诉状》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后续事项,督促发行人及时对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规定之重大事项,中信证券作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三期)”、“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和“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宋颐岚、寇志博、张宝乐、黄海博
联系电话:
010-60833458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