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生德 张 捷 陈海龙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