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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6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截至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截至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三)截至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拟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和外籍员工,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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