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二、关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归属;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需依据相关规定作废对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聂织锦、刘金平、宋文吉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