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逸飞激光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2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90,6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80元,于2023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期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7月28日上市,自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10月16日,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46.80元/股。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公司触发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条件,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与公司关系 | 持股方式 | 持股数量(股) |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 延长后股份锁定期到期日 |
1 | 吴轩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直接持股 | 24,429,080 | 2026年7月27日 | 2027年1月27日 |
间接持股 | 7,775,573 | 2026年7月27日 | 2027年1月27日 |
2 肖晓芬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轩之配偶、公司间接股东
间接持股
20,339
2026年7月27日
2027年1月27日
3 梅亮
直接持董事(离任)、副总经理(离任)
股
1,193,640
2024年7月27日
2025年1月27日
间接持
股
49,938
2026年7月27日
2027年1月27日4 向玉枝
间接持董事(离任)、副总经理股
478,130
2026年7月27日
2027年1月27日
5 王树
直接持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股
654,480
2024年7月27日
2025年1月27日
间接持
股
149,810
2026年7月27日
2027年1月27日6 冉昌林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间接持
股
293,357
2026年7月27日
2027年1月27日
7 曹卫斌
直接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股
34,920
2024年7月27日
2025年1月27日
间接持
股
124,841
2026年7月27日
2027年1月27日注1:间接持股数量按照自然人股东通过在各个持股平台以间接持股方式穿透持有公司的股份权益数合计计算,该数量以四舍五入列示。注2:上述持股数量为承诺人持有的遵循相关股份锁定承诺的首发前股份数量,不包括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而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注3: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其中,梅亮不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玉枝不再担任董事为高级管理人员,冉昌林选举为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次换届选举不影响相关人员的股份锁定期延长。
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
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艳朋 吕彦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