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自愿承诺不减持的承诺函》,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碧华先生及夏亚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律先生、尤丹红女士、项美娇女士承诺:
自2023年10月13日起6个月内(即2023年10月13日至2024年4月12日)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情况而增加股份的,增加的股份亦遵守前述承诺。
二、承诺事项的管理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上述承诺主体出具的《关于自愿承诺不减持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