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认真审阅,我们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执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 涛 陈 凯 郭年华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