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396,928,515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0,832,835.70元(含税),2023年半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2023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20%。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因公司公开发行的“珀莱转债”自2022年6月14日起开始转股,且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05,350股的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权益登记日:2023年10月13日),公司的总股本已由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396,928,515股变动为396,823,346股。根据有关规定,权益分派公告前一日(即2023年10月16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10月20日)期间,“珀莱转债”停止转股,公司总股本将不再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实施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时“珀莱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根据上述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截至2023年10月13日,公司总股本为396,823,346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0,792,871.48元(含税)。本次变动后,2023年半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2023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19%。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