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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7

证券代码:002007 证券简称:华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0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取消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康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45,523,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24,366,726股的51.8275%。公司董事长安康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45,053,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24,366,726股的46.320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469,9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24,366,726股的5.5071%。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5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104,663,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24,366,726股的5.7370%。

8、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8),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云龙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3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7:00)。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

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01,268,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195%;反对44,242,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792%;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0,408,8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7170%;反对44,242,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2712%;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901,362,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294%;反对44,149,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693%;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0,502,3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8064%;反对44,149,1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1819%;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1,348,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279%;反对44,149,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693%;弃权26,4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0,488,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7929%;反对44,149,1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1819%;弃权26,4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3%。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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