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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电池: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7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根据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集团”)、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惠州市德恒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日签订的《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分立重组之第二阶段股权置换协议》和于2022年8月2日共同签署的《协议书》的约定,德赛集团放弃其持有的德赛电池公司10%股份(29,938,686股)在股东大会享有的表决权自2021年2月3日起至2024年2月2日(含)止。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上述股票尚处于弃权期。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12号德赛大厦24楼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其先生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独立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19人,代表股份137,331,4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99,386,862股的45.87%。剔除股东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放弃的表决股份29,938,686股后的有效表决股份107,392,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34,599,2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96%。剔除股东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放弃的表决股份29,938,686股后的有效表决股份104,660,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4%。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数为2,732,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2,732,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1、《关于延长向原股东配售股份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表决 结果
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表决情况107,279,32799.89%113,3900.11%--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618,80695.85%113,3904.15%--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配股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表决 结果
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表决情况107,272,12799.89%120,5900.11%--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611,60695.59%120,5904.41%--

3、《关于2023年度惠州蓝微新增为其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表决 结果
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表决情况107,272,12799.89%120,5900.11%--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611,60695.59%120,5904.41%--

4、《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表决 结果
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表决情况106,061,21198.76%1,331,5061.24%--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400,69051.27%1,331,50648.73%--

本次会议提案1至提案3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鸿园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严东新、王静海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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