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截至目前,辽宁美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彩新材”)每股注册资本的认缴价格均为2.5元,且美彩新材刚成立不久尚未产生收益,公司作为创始股东,与其他股东及新投资人遵循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经友好协商后,拟放弃本次对该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由刘至寻认购该部分股权并按2.50元/出资额向美彩新材履行股东出资义务。本次公司放弃对美彩新材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战略布局计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交易关联方受让美彩新材所涉权利的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董事黄伟汕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纪传盛 芮奕平 梁强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