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3-081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2023年10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2023年10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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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的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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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