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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奇智造: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6

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3-073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10月10日以专人通知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联生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的提名进行逐项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唐联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选举江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选举陈立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关于选举刘素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回避表决情况: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唐联生、江伟、陈立伟、刘素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查询,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完成后与公司独立董事后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该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的提名进行逐项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黎仁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选举居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选举陈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回避表决情况: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黎仁华、居平、陈实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查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须在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北京证券交易所进行资格审查,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查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选举程序通过后,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与非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该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督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后开始启用,原《公司章程》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该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8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81)。该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82)。该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8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83)。该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公告编号:2023-084)。该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8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85)。该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审计委员会拟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编号:2023-086)。该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8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87)。该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8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修订《承诺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8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修订《承诺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89)。该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告编号:2023-09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告编号:2023-090)。该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修订《内部审计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内部审计制度》(公告编号:2023-091)。该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2023年11月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已审议通过但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3-09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2023年11月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已审议通过但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3-092)。该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该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1、《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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