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3-084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年10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十三)公司拟申请股票从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申请转板或向境外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五)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审议议案;
(四)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修改需经董事会批准,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