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骑士乳业”、“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10月13日行使完毕。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国融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 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国融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5.00元/股于2023年9月26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784.05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骑士乳业于2023年10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1月11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784.05万股)。
截至2023年10月13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784.05万股,买入股票数量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及新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35,636,968.48元(不含
经手费、过户费),最高价格为4.74元/股,最低价格为4.29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4.55元/股。
三、 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国融证券已共同签署《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 | 战略投资者名称 | 实际获配数量(万股) | 延期交付数量(万股) | 限售期安排 |
包头国运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320.00 160.00 6个月
海南起稷资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0.00 120.00 6个月
贵山私募基金管理(苏州)有限公司(贵山
玖贵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0.00 100.00 6个月
上海同盛永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0.00 100.00 6个月
5 达拉特旗珂浩政兴商贸有限公司
168.00 84.00
6个月
包头北辰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0.00 80.00 6个月
北京爱格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60.00 80.00 6个月
内蒙古敕勒川现代农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20.00 60.05 6个月
1,568.00 784.05 -
发行人自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年10月13日)起开始计算。
四、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合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
/
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
0899358948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增发股份总量(股): |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
7,840,500
五、 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公司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6月
15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方案。2023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延长授权董事会处理与公司本次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国融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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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