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轶女士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其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均能够符合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陈轶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中荣 | 沃健 | 翟栋民 | ||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