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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股份: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6

证券代码:832023 证券简称:田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8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为维护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公告号:2022-054)。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以下顺序稳定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增持计划实施前 持股数量(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比例(%)
单丹董事、总经理、代行财务负责人4,875,0001.4894%
张辉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00%
郑定成副总经理10,0000.0031%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增持 数量(股)计划增持 金额(元)增持 方式增持 期间增持合理价格区间(元)增持资金来源
单丹不低于15,308股不低于55,717.60 元,不超过222,870.40 元竞价自增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窗口期不交易)不超过3.64元/股自有资金
张辉不低于4,657股不低于16,950.61 元,不超过67,802.42 元竞价自增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窗口期不交易)不超过3.64元/股自有资金
郑定成不低于3,445股不低于12,537.68 元,不超过50,150.74 元竞价自增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窗口期不交易)不超过3.64元/股自有资金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次增持计划。鉴于公司本次履行增持的义务人员张辉尚未开通北交所交易

权限,单丹自愿为其履行本次股票增持义务。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 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5. 其他终止条件。

四、 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结果公告。

1、本公司的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次稳定股价措施涉及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4、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尚存在不确定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如增持主体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方案披露的增持价格上限,导致稳定股价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等。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1、本公司的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次稳定股价措施涉及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4、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尚存在不确定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如增持主体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方案披露的增持价格上限,导致稳定股价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等。

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承诺,公司按如下措施进行信息披露和进行约束:

(一)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稳定股价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的或者未来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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