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23-03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订获监管机构核准的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8月25日,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会后,本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意见,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做了必要且适当的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参见本公告附件。
近日,本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交通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金复〔2023〕317号),本公司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获核准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 股东大会审批条款 | 股东大会后修订调整 |
1 | 第五十六条 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本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 第五十六条 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本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通过本行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后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本行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
2 | 第五十七条 本行普通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 (五)本行股东应当支持本行董事会制定合理的资本规划,使本行资本持续满足监管要求。主要股东在必要时向本行补充资本或履行所作出的书面承诺,财政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豁免适用的股东主体除外; ……(十五)对于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本行利益行为的股东,可以限制或禁止本行与其开展关联交易,限制其持有本行股权的限额、股权质押比例等,并可限制其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主要股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作出相关承诺并切实履行,本行有权对违反承诺的主要股东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财政部、中央汇 | 第五十七条 本行普通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 (五)本行股东应当支持本行董事会制定合理的资本规划,使本行资本持续满足监管要求。主要股东在必要时向本行补充资本或履行所作出的书面承诺,财政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豁免适用的股东主体除外; (十五)(十四)对于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本行利益行为的股东,监管部门可以限制或禁止本行与其开展关联交易,限制其持有本行股权的限额、股权质押比例等,并可限制其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主要股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作出相关承诺并切实履行,本行有权对违反承诺的主要股东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财政部、中央汇 |
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豁免适用的股东主体除外;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则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本行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本行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本行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本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本条规定的普通股股东义务,股东为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授权投资机构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本条规定的普通股股东义务,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授权投资机构等相关股东不适用的除外。 | 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豁免适用的股东主体除外; (十六)(十五)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则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本行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本行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本行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本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本条规定的普通股股东义务,股东为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授权投资机构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本条规定的普通股股东义务,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授权投资机构等相关股东不适用的除外。 | |
3 | 第六十条 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应当支持本行董事会制定合理的资本规划,使本行资本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本行可能出现流动性困难时,在本行有借款的股东应当立即归还到期借款,未到期的借款应提前偿还。 本条所指的流动性困难的判定标准,适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商业银行支付风险的有关规定。 | 第六十条 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应当支持本行董事会制定合理的资本规划,使本行资本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本行可能出现流动性困难时,在本行有借款的股东应当立即归还到期借款,未到期的借款应提前偿还。 本条所指的流动性困难的判定标准,适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商业银行支付风险的有关规定。 |
4 |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本行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本行董事会由5至19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的人数由股东大会决定。 …… |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本行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本行董事会由514至19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的人数由股东大会决定。 …… |
5 | 第一百六十三条 …… 本行应当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董事 | 第一百六十三条 …… 本行应当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董事 |
会现场会议情况。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本行档案永久保存。 | 会现场会议情况。董事会的会议记录和决议等文件应当及时报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本行档案永久保存。 | |
6 | 第二百一十条 监事会决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表决和书面传签表决两种方式作出。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 第二百一十条 监事会决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表决和书面传签表决两种方式作出。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须经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