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漱玉平民: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6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漱玉平民”、“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天津天士力医药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士力”)持有的辽宁天士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天士力”)90%股权、济南平嘉大药房有限公司60%股权,以及李杉杉持有的辽宁天士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前或首次作出决议前(孰早)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

本次重组上市公司未申请停牌,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作出决议之日为2023年3月31日,自查期间即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24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以及有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知情人员;

5、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相关主体岀具的自查报告、说明承诺等文件,在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漱玉平民股票的情况如下:

1、交易对方天津天士力经办人王少东买卖漱玉平民股票的情况

交易日期数量(股)买入/卖出成交均价(元/股)
2022年12月13日2,300买入21.70
2023年2月3日400卖出21.22
2023年2月3日1,900卖出21.30

针对上述买卖股票行为,王少东出具承诺如下:

“本人买卖漱玉平民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行业分析和二级市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系个人投资行为。

本人不存在任何利用本次交易事项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保证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期间,不再买卖漱玉平民股票。”

2、标的公司辽宁天士力总经理姜春霞子女贾南买卖漱玉平民股票的情况

交易日期数量(股)买入/卖出成交均价(元/股)
2022年12月13日400买入21.33
2023年3月27日400卖出20.40

针对上述买卖股票行为,贾南出具承诺如下:

“本人买卖漱玉平民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行业分析和二级市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

策,系个人投资行为。本人不存在任何利用本次交易事项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保证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期间,不再买卖漱玉平民股票。”

四、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承诺等文件,经核查,上市公司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

特此公告。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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