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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旅酒店: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7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23-064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0月1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3299号文《关于核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4,348,41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33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5.30元,扣除部分承销商的承销费用人民币5,724,000.00元(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994,275,995.3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9,209,480.58元(不含增值税)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990,790,514.72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1月24日到位,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8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1年11月15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3)。

本次根据2023年9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旅酒店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以下简称:建行银行上海徐汇支行)新增

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法规文件及制度要求,于2023年10月13日,公司与建设银行上海徐汇支行、华泰联合证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名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账号账户性质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327271876436募集资金专户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010900105610902募集资金专户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上海徐汇支行31050173360000006832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建设银行上海徐汇支行、 华泰联合证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已在建设银行上海徐汇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或“该专户”),账号为31050173360000006832,截止至2023年10月 12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公司承诺,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酒店扩张及装修升级项目、偿还金融机构贷款项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建设银行上海徐汇支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华泰联合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合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与建设银行上海徐汇支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联合证券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蔡敏、廖君可以随时到建设银行上海徐汇支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建设银行上海徐汇支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建设银行上海徐汇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建设银行上海徐汇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以及公司对该等人员做出的同意并授权其查询专户情况的书面授权。

5、建设银行上海徐汇支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专户的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证券。建设银行上海徐汇支行应保证所出具的专户的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即人民币伍亿玖仟捌佰壹拾伍万捌仟壹佰零贰元玖角肆分)的,建设银行上海徐汇支行发现后应当立即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华泰联合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建设银行上海徐汇支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公司、建设银行上海徐汇支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建设银行上海徐汇支行连续三次未按约向华泰联合证券抄送专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华泰联合证券可以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9、华泰联合证券发现公司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公司、建设银行上海徐汇支行、华泰联合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内募集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华泰联合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首旅酒店、华泰联合证券和建设银行上海徐汇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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