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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项目政府补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7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

专项项目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区固废”)于近日收到《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2023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项目调整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3]1014号),新区固废所属镇江新区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二期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补助资金1,5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50%,目前新区固废尚未收到上述补助资金。该项目补助为现金形式,与资产相关,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新区固废本次获得的补助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区固废本次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

府补助,新区固废将在实际收到相关补助后计入递延收益,并将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按照该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区固废将在实际收到政府补助后根据相关资产的使用年限分配递延收益,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4、其他说明和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区固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合理合规地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的规范化、高效化。本次政府补助的最终会计处理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后续进展情况的披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区固废尚未实际收到本次政府补助相应款项,公司将及时披露后续收款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2023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项目调整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3]1014号)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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