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1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耀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3-129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庄耀中、庄奎龙、许纪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新拓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凤鸣江苏新拓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拓”)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需要,以自有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徐州阳光新凤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阳光”)新增1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新增注册资本后徐州阳光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0万元人民币,并仍为江苏新拓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3-130号公告。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