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为衔接配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正式发布实施,2023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3年4月22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253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5、2023年5月1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29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于2023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等相关文件。
二、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公司自公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来,一直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现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并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等因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且该等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该事项所涉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
文件。
四、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经公司管理层、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