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公司变更反担保对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是对已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反担保对象的主体变更,不影响反担保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亦不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于关联担保的相关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梁广才、傅曦林、曾泉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