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公司续聘致同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事前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阅,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曦 谢石松
刘中华 冯 科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