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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3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并指定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研究,现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查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能力,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三、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高罕翔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孙进山、方兴、张默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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