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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4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提名人股东具有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本次提名的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谭新乔先生、刘干江先生、陆怡皓先生、龙绍飞先生、赵怀球先生、汪咏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具有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本次提名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钟超凡先生、夏云峰先生、戴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钟超凡、夏云峰、戴静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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