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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4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0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军恒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有关股东提名,李昕先生、彭建规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与会监事对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李昕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彭建规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资格要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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